未婚同居财产分割
文章导读: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治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治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为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
关键词: 分割,同居,未婚,财产
问:您好,我想问问关于未婚同居后财产的划分题目。
我有个朋友,跟她男朋友同居四年以后发现不适合做夫妻,于是决定分手,在此期间,他们一直住在女方家里,两年前他们一起花钱在原有的院子里又盖了几间屋子,钱是女方出60%男方出了40%。
男方每个月也会给女方一定量的糊口费(基本工资的一半)。
现在房屋要拆迁,一共量了300多平米,男的以为这300平米也应该有自己的份,女方提出给他一定量的补偿(把他当年盖房花的钱给他),他不接受。
您说像这样的情况,怎么划分呢?谢谢您的归答。
答: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原则,拆迁补偿对象应该是产权人,假如他的盖房时有出资,可以主张退还出资款。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障,同居期间的一方财产,不可以按照共同财产入行分割。
上一条: 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否撤消
下一条: 继承份额的确定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