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07/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尺度
文章导读:重庆市2007/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尺度重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关于下达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尺度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
关键词: 重庆市,尺度,道路交通,事故
重庆市2007/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尺度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关于下达
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尺度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警支(大)队,各企业交警大队,机场交警支队,总队直属各单位:
因市统计局未提供2006年度在岗职工均匀工资有关数据,为保证事故处理工作的正常开铺,现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2006年度在岗职工均匀工资有关数据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处理从2007年5月1日零时至2008年4月30日24:00时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时,参照以下尺度执行。
待市统计局提供完整数据后,另行通知后按新的尺度执行。
一,居民收进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进 11570元/年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进 2874元/年
二,居民支出
(一)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399元/年
(二)农村居民人均年糊口费支出 2205元/年
三,职工均匀工资 19215元/年
二OO七年四月三旬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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