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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治理局本级经费收支治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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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治理局本级经费收支治理暂行办法

* 来源 : * 作者 : * 发表时间 : 2016/3/15 10:10:00
文章导读: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治理局赣社险局[1998]5号
关键词: 治理,江西省,社会保险,收支

     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治理局 赣社险局[1998]5号 本局各科室:   现将《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治理局本级经费收支治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治理局本级经费收支治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我局财务治理,规范财务行为,有计划公道安排经费,根据经费治理的有关划定和《江西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职员差旅费开支的划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治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1.按预算财政津贴收进。

       2.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治理服务费。

       3.治理服务费利息收进。

       4.按核定划拨的微机及配套设备以及其他用途的专项经费。

       二,经费支出项目   1.职员经费。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

       2.一般公用费。

    包括公务费,业务费,一般设置购置费,修缮费,其他用度等。

       3.专项经费。

    包括专用设备(如微机)及配套举措措施的购置费,车辆,房屋购置费(含车辆及附加费,办公用房,糊口用房的购置和兴建用度)。

       三,经费收进治理   1.划转经费,必需及时进帐,记帐,登帐。

       2.撮治理服务费应该按划定的比例,及时,足额提取。

       3.按经费性质,划定的渠道,有计划安排经费。

       4.因工作需要有超预算计划使用经费的,必需申请追加计划,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再作安排。

       四,经费支出治理   1.控制现金活动。

    凡超过100元支付款额的,按现金治理条例划定使用转帐支票形式支付款项。

    一般不随便使用现金。

       2.凡超过1000元支付款额的,必需由经办人先造预算,经分管局长逐项审核后,经主管局长批准,才能按划定程序办理支付。

       3.凡超过5000元支付款额的,必需由经办人造出预算,经分管局长逐项审核后,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持抄告单按划定程序办理支付。

       4.购买任何物品,无论金额大小,必需及时报帐并应有二人以上经手。

       5.差旅费支出   (1)出差人借款数额,一般按划定限制在来回路费与住宿费之和,不予多借。

       (2)出差人出差路线,按划定是指直达和最短路线,如领导未交待其他任务,一般原则上按原路线返程,不得绕道。

       (3)出差人交通工具一般限制为汽车,火车或水路可使用轮舟(不得乘坐旅游轮舟)。

    因情况特殊需乘坐飞机,必需由局长批准。

    凡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出差人向财务办理借款时须出示有批准领导签字的借款单。

       (4)其他用度限制。

    除会议费,会议上发给的资料费,住宿费外,其他用度一律不予报销。

    参加会议,培训班报销时必需附会议或培训班通知书。

       (5)出差人返归后,必需在三天内(休息天顺延)报销差旅费,多余的借款应由本人及时到 入帐,不答应资金长期被占用。

       (6)凡指派参加学习,培训的伙食津贴尺度,严格按财文字[1992]111号文件中划定执行。

       (7)差旅费的其他尺度严格按《江西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职员差旅费开支的划定》执行。

       6.招待费开支按本局制定的有关划定办理。

    控制尺度,严格手续,加强审核。

       五,借款,报销治理。

       1.借款。

    凡需向财务借款的,必需先向基金治理科长说明事由,同意签章后,经主管局长批准。

    审批手续齐全出纳才能办理借款,审批手续不全,出纳有权监视并要求借款人补办,否则不予付款。

       2.报销。

    凡发生支付款项需报帐的,先由本科室负责人或分管局长审核签章后,报销人再将所有原始凭据交会计入行核定,差旅费报销人应先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交会计入行核定,并由会计按划定填写出差人应享受的补贴,核定后交基金治理科长审核,再送主管局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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